各學院: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的精神,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學校現啟動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申報及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說明
創新項目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和基礎學科人才為目標,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
創新項目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國外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項目單位可結合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
具體申報詳情及實施辦法見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附件1)及《項目相關常見問題解答》(附件2),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新項目申報,并對執行中的項目進行項目總結。
二、新項目申報及評審辦法
1.各申報學院需結合本學院人才培養規劃,統籌研究確定申報項目,并按照確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2.所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3.所申報項目應圍繞學科建設,服務學校發展,體現行業需求;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4.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5.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有一定前期合作與交流基礎,原則上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合作協議;
6.鼓勵各學院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除國家留學基金外的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請有意向申報的學院擇優推薦(限1項),學校評審推薦后,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 學校立項建設的研究生海外聯合培養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三、往年獲批項目
往年獲批的執行中項目(高端裝備激光再制造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要進行年度總結并提交總結報告至研究生院。
四、材料提交
請于2022年9月27日前將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東教樓南203),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項目材料提交清單》(附件3)。
聯系人:楊老師,聯系郵箱:yjspy@zjut.edu.cn,電話:0571-88320145。
附件1: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pdf
附件3: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提交材料清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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